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侵犯了国家利益和社会财富,也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利益和信任。因此,对于挪用公款不予归还的行为,必须严格处理,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首先,必须进行刑事追究。对于明知是公款而挪用、拒不归还的人员,应该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并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以便对其刑事责任进行追究和打击。在刑事追究的过程中,可以采用一系列措施,如限制出境、冻结资产等,以保证案件的顺利处理和受害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其次,应该追究行政责任。挪用公款不予归还的人员还应该承担行政责任,包括给予行政警告、撤职、开除党籍等惩罚措施,以便进一步落实中国法律的法治精神,促进各级干部对国家资源管理的严格、规范和公正。
另外,需要维护公众利益。在挪用公款不予归还的情况下,对于那些受害人员,应该给予适当的赔偿,并且加强公众教育,增强公众对于社会经济和财政管理的认识与信任,促进社会和谐凝聚。
总之,挪用公款不予归还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需要依法加以处理。在此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加强法律运用、立功措施、公众教育等方面的维护,以便保护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增强对于法律监管的意识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