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在集体土地上依法取得的用于自住的居住用地。根据《宅基地法》,农村宅基地的法律性质是“集体所有,个人使用”。也就是说,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农村居民个人,但宅基地所在的土地所有权仍然归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无法作为商品房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并且不能进行拆分和转让。
尽管如此,许多地方仍然存在农村宅基地因各种原因而被违规拆分和转让的情况。这种情况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例如导致宅基地过度集中、耕地荒芜化等,严重损害了农村的良性发展。
因此,当前许多地方已经开始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严格限制农村宅基地的拆分和转让。同时,政府部门也在加大对违规转让和拆分的惩处力度,依法打击这种违法行为。
总之,农村宅基地是集体所有,个人使用的法定土地,不允许拆分和转让。农村居民和相关单位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规拆分和转让宅基地,为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