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占有或者使用国家、集体或者公共财物的行为,其性质涉及到国家的财政利益和社会公正,严重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应当受到应有的惩罚。
为什么挪用公款不应该判缓刑?首先,挪用公款是危害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财政的稳定和公共资源的分配。如果对挪用公款罪轻判缓刑,就等于对公共权力的滥用既放任不管,而且给犯罪分子带来极坏的示范效应,会鼓励更多的人去实施这种犯罪行为。由此,社会公正得不到保障,对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
其次,挪用公款往往涉及到高额金额,违法行为严重,如果判缓刑,对犯罪分子来说实质上就是缓刑减刑,无法让犯罪分子真正受到惩罚。而且,如果挪用公款罪人人都能够轻松获得缓刑,那么违法成本就变得相对较低,如果不重罚犯罪分子,就难以有效地震慑其他人实施这种犯罪行为,这就会降低挪用公款的违法成本,有损公共利益。
最后,如果挪用公款罪人人都能够获得缓刑,那么这种犯罪行为的社会效应就非常严重,它会直接影响到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甚至会导致一些基础设施的萎缩和社会治理的混乱。笔者认为,对于挪用公款这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应该坚决以刑事责任追究刑法责任,判刑。通过判刑,既可以起到惩罚犯罪分子的作用,也可以发挥公正司法应有的作用,维护社会的公平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