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基于自愿、平等和公正原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协议。离婚协议的出现,让离婚程序变得更加简便和便捷,而且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纷争和矛盾。但是,如果不认可离婚协议,当事人是可以起诉的。
一般来说,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不认可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一是在离婚协议签署后,一方认为离婚协议存在明显不公之处,拒绝履行离婚协议;
二是离婚协议签署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故意隐瞒财产或者提供虚假财产信息,导致离婚协议的财产分配不公平。
出现上述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起诉。起诉的目的就是要求法院撤销或修改离婚协议,并要求诉讼时的财产分配、抚养子女、财产赡养等问题由法院判决处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当事人认为离婚协议存在不公之处,也不应轻易起诉,而应该先通过调解等其他方式解决矛盾。如果当事人起诉,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离婚协议的不合理在哪里,以及为何应该修改或者撤销。
总之,在不认可离婚协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要求法院进行调解或判决,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在此之前,当事人应该先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矛盾,以节约时间和金钱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