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达成的一致意见所签署的协议书,是离婚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但是,离婚协议书并不一定需要公证。
在中国法律上,离婚协议书不是必须要公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若双方协议的事项无争议,可直接提交人民法院审理,不用到法律机构进行公证。
然而,公证是对一份协议的法律效力和真实性的认定,可以进一步保障协议的法律效力。公证处会对离婚协议书进行真实性审查,并在公证书上加盖公章和证明签字的真实性。这对于防止出现后期争议,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因此,如果离婚双方希望进一步保障各自的权益,可以选择将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也可能要求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
在进行离婚协议书公证时,需要注意的是,公证处只能对签署离婚协议书的双方进行真实性审查,而不能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核。因此,离婚双方在签署协议书时,应该认真考虑各种可能的情况,避免出现后期争议。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之前,离婚双方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法律规定和权益,做出更明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