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对离婚事宜的书面表述,具有情况具体、内容具体、适用于当事人等特点。如果离婚协议书条款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得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正确理解和自愿签署,该协议书条款自然是有效的。而对于孩子已成年的离婚协议书,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关系仍然有效,但并不代表父母完全代替了成年子女的意志,成年子女仍有参与决策的权利。
对于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孩子抚养、探视等问题,孩子已成年后是否有效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首先是协议是否涉及到的事项属于有权自主决策的范畴之内。孩子已成年,法律认为其已经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于自身权益的处理应当由成年子女自行决策。如果离婚协议书中的条款涉及到的是成年子女自愿参与的问题,那么协议书自然是有效的。
其次是协议是否满足合法性要求。尽管成年子女有自主决策的权利,但并不代表离婚协议书不受法律法规的约束。离婚协议书涉及到离婚财产的分割、抚养、探视等问题,必须严格遵照法律程序和法律原则,否则协议书也是无效的。因此,离婚协议书中对孩子已成年的事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好风尚。
最后是协议是否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愿。成年子女虽然拥有自主权,但是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探视等问题,往往需要当事人意见的统一。如果协议书中任何一方在签署时存在诈骗、被迫签署等情况,就不能认为该协议条款有效。
总之,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孩子已成年的条款的有效性,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符合法律法规、真实意愿之后才能认为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