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在城市改造、土地征收等过程中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而提供的住房补偿,属于公共资源。因此,拆迁安置房不能挂中价出售。
拆迁安置房的补偿标准是由当地政府按照相关政策来制定的,通常与被拆迁人所拥有房屋的性质、面积、位置、市场价值等有关。政府在安置被拆迁人时,会按照补偿标准为其提供拆迁安置房,以替代其被拆迁的住房。拆迁安置房的价值应该与补偿标准相对应,是一种特殊性质的住房。
拆迁安置房不能挂中价出售,这是因为挂中价出售将导致公共资源的流失。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而提供的住房,不是被拆迁人的所有财产。如果将拆迁安置房挂中价出售,那么就会让一些人通过买卖公共资源来谋取私利,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此外,挂中价出售拆迁安置房也会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如果有人通过挂中价出售拆迁安置房获取了不正当的利益,那么其他需要安置的被拆迁户就可能失去应有的安置权益。这也会对城市改造、土地征收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产生不利影响。
总之,拆迁安置房是公共资源,不能挂中价出售。政府应该对拆迁安置房进行专门管理,确保被拆迁人能顺利获得住房补偿,同时也应该严格处理挂中价出售拆迁安置房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