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社会保险补偿是指在城市拆迁安置过程中,对被拆迁人员因拆迁而失去的社会保险权益所作出的补偿。我国《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房屋中的居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拆迁补偿款中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中的居民依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费用,用于维持其社会保险连续性。”因此,拆迁安置社会保险补偿是必须要给予的。
具体来说,拆迁安置社会保险补偿包括以下方面:
1.基本养老保险:根据被拆迁人员在拆迁前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给予相应的养老保险补偿,以保障被拆迁人员的退休后生活安全。
2.医疗保险:根据被拆迁人员在拆迁前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给予相应的医疗保险补偿,以保障被拆迁人员的医疗费用。
3.失业保险:根据被拆迁人员在拆迁前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给予相应的失业保险补偿,以保障被拆迁人员的就业和生计。
4.工伤保险:根据被拆迁人员在拆迁前已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给予相应的工伤保险补偿,以保障被拆迁人员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时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
总之,拆迁安置社会保险补偿是对被拆迁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费用进行补偿,为保障被拆迁人员的社会保险连续性,使得他们在安置后可获得与拆迁前类似的社会保险权益,对于被拆迁人员来说,具有很大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