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夫妻共同协商、订立、签名或者盖章,并且应当注明离婚原因、离婚财产的分割方式、子女抚养、探望办法、家庭财产分割协议等内容。因此,离婚协议书一定要写两份,一份由夫妻双方签署,一份由法律机构备案,成为法律文件保留备查。
为什么要写两份离婚协议书呢?这是因为离婚是一项涉及法律程序的严肃事项,其协议书既涉及夫妻双方的权益,也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财产的分割等方面,同时还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的审核和认可,才能生效。因此,只有签署一份协议书,未经法律机构的认可,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拟好两份完整的协议书,一份由夫妻双方签署,并且在有证人的情况下,自行保存备用。另一份则需要提交给当地的民政局进行备案,由此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书。
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一定要仔细审核各项内容,确保没有遗漏或者不准确的地方。如遇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也要仔细考虑,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割,避免出现二次分割的情况。离婚协议书的签订,是夫妻离婚过程中最为核心的环节,或许会产生矛盾,但是尽力避免僵持不下,从长远考虑做出正确的决定,才能让离婚协议书更具有实际意义,更顺利发挥其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