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书通常是由拆迁部门与被拆迁户签订的一份协议书,旨在明确双方在拆迁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被拆迁户的利益。当被拆迁户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而拆迁部门未能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时,被拆迁户有权要求拆迁部门将拆迁协议书的原件退还。
以下几种情况下,被拆迁户可以向拆迁部门要求拿回拆迁协议书的原件:
1. 拆迁部门已经完成了拆迁,并向被拆迁户支付了相应的拆迁补偿金,但被拆迁户仍未拿回拆迁协议书的原件。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户可以向相关拆迁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将拆迁协议书的原件退还。
2. 拆迁部门未能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导致被拆迁户无法获得应有的拆迁补偿。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户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权利申诉,要求拆迁部门履行其义务,并同时要求将拆迁协议书的原件退还。
3. 被拆迁户已经购买了新房,并需要将拆迁协议书的原件提供给银行作为贷款证明。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户可以向相关拆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将拆迁协议书的原件退还。
无论是哪种情况,被拆迁户首先要确认自己已经履行了自身的义务,并拥有合法的申诉证据。其次,被拆迁户需要向相关拆迁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明确要求将拆迁协议书的原件退还。最后,被拆迁户可以通过申诉、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