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的抚养权决定是有法律效力的,一般情况下,不会轻易被改变。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抚养权决定可能会产生变化,比如:
1. 原抚养人自愿放弃抚养权。如果原来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自愿放弃抚养权,另一方则可以提出申请,要求得到抚养权。这时,新的抚养权申请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2. 原抚养人无法履行抚养职责。如果原来获得抚养权的一方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履行抚养职责,这时另一方则可以提出申请,要求得到抚养权。例如,原抚养人患病或移居国外等情况,可以导致抚养职责无法履行。
3. 孩子意愿改变。如果孩子达到一定年龄,有能力表达自己的意愿,并表示要改变原有的抚养安排,这时法院也会重视孩子的意见,可能会重新评估抚养权的归属。
总之,法院判定的抚养权决定不是永久性的,有时可以根据特定情况进行修改。但是,任何修改都必须在法律程序下进行,且需要考虑到对孩子最有利的抚养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