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宅基地的补偿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货币补偿法:按照当地土地市场价格和宅基地面积,向宅基地使用者进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通常为每平方米300-600元不等。
2.房屋置换法:如果宅基地使用者拥有建有房屋或其他建筑物的宅基地,可以采取房屋置换的办法,即宅基地使用者将宅基地的所有权转让给政府,并由政府将新的宅基地和房屋置换给宅基地使用者。
3.土地集中开发法:如果政府认为某个地区需要进行土地集中开发,可以将该地区的宅基地征收,然后统一用于开发工业园区、农业合作社、新农村建设等项目,使得宅基地使用者可以享受到土地集中开发带来的优惠和收益。
4.宅基地改革法:在一些地方,为了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在宅基地改革的过程中,政府可以将宅基地的所有权重新归属,然后将新的宅基地面积分配给原有宅基地使用者。同时,政府也会按照当地的规定,给予一定的货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