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限制离婚协议无效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原则。首先,婚姻是社会基本单位之一,它的稳定关系到家庭、社会、国家的稳定。离婚是对婚姻制度的一种变革,而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可以更快、更顺畅地解除婚姻关系。但一些不当的离婚协议可能对某一方造成不公平的损失,影响到当事人的生活、财产、子女等方面,甚至会对家庭和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其次,离婚协议的效力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要求。夫妻离婚是涉及到法律和道德等方面的复杂问题,离婚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若不符合法律、道德和社会风俗习惯等基本要求,就可能使离婚协议无效,因而需要法院来进行调解或判决。
最后,离婚协议的效力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公共利益。离婚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协商、平等自主签订,且内容合法、合理、具有保障性。如果离婚协议存在任何一方强迫另一方签订、某一方知情不明等情况,就会导致协议无效,需要法院予以限制。
综上所述,法院限制离婚协议无效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原则。在处理离婚案件中,法院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客观地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