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人民政府为了进行城市规划和建设,而对部分居民住房进行征收或交换后,提供的一种公共利益房屋,以供被征收居民居住。在这种情况下,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房屋维护和管理等问题都不同于其他商品房。那么,拆迁安置房如何缴纳房产税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拆迁安置房也需要缴纳房产税,但是和普通商品房的缴纳方式有所不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拆迁安置房的房产税应由征收拆迁单位代缴。
其次,需要知道的是,对于拆迁安置房,对于税基的确定,征收单位应按照该房屋的完整套房的税额的50%计算房产税。一旦征收单位接受了拆迁安置房产权证明,就要按照房产税法规定启动缴纳程序了。此时,产权证明人就可在税务部门或托管银行办理有关缴纳手续,确保及时缴纳房产税款。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在一定时间内可能会有调整,若发生了所有权变更,则需根据产权变更行为来缴纳房产税。同时,如果拆迁安置房房主出售该房屋,新的业主也需要按照房产税法规定进行缴纳。
归纳来说,拆迁安置房的房产税缴纳主体为征收拆迁单位,税基为拆迁安置房的完整套房的税额的50%,产权变更或出售也需要进行相应缴纳。在缴纳过程中,房主应遵守相关税务法律法规,确保按时足额缴纳房产税,做到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