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协议书,一旦达成离婚协议并不需要经过法院审判,只要经过公证,就可以同等效力于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书经过司法机关公证,从公证之日起生效,但要想使协议生效还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达成协议时未受到威胁、欺诈或者其他违法情形的影响。
二、离婚协议书内容应当完整、明确,涉及到财产分割的应当合法有效,未涉及财产分割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社会风俗习惯。
三、离婚协议书公证前,当事人应当签订协议书,并且在公证时出示本人有效证件以及签名盖章声明。
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时间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如公证日期、当事人的签署当天等。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约定不同的生效日期,则以当事人约定的日期为准。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是一种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明当事人离婚的凭据。另外,为了避免出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协议,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前,双方当事人需要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仔细评估各方利益,确保协议的合法有效性,避免后期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