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为解决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其法律效力以法律常识为准。而遗嘱则是遗嘱人在生前制定的关于死后财产分配的指示文件,其法律效力也受到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加遗嘱能否共同有效,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情况。
首先,离婚协议与遗嘱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性质和作用。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主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其效力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协议内容的合法性。而遗嘱则是遗嘱人在生前制定的意愿表达文件,其效力主要受到法律规定并需通过公证程序认证。
其次,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外,遗嘱书不得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问题。因此,尽管离婚协议与遗嘱都可以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遗嘱在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继承问题上并无法发挥作用。
最后,离婚协议和遗嘱的有效性还与具体情况有关。如果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和遗嘱内容合法、真实可信,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则这两个文件的效力可以共同生效。但如果离婚协议或遗嘱中的内容存在违法情况或被判定无效,则其相应权利和义务也会受到相应的调整和裁决。
总之,离婚协议和遗嘱都有其独立的法律效力,但两者之间的关系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建议当事人在进行协议和制定遗嘱时要注意法律规定,避免因为法律问题而导致相关协议和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