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协议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公平、公正和平等原则的基础上达成。因此,在协议的起草阶段,吕四虽然是一名律师,但不能单方面代表其中一方起草协议。
如果双方希望委托律师起草离婚协议,那么双方的律师应该共同起草协议,并在此过程中尽力保证双方的利益平等,并在协议中包容各方的合理要求。
如果一方无法委托律师,可以通过法律援助的方式找到代表律师,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的起草应该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由双方的律师共同起草,既保障当事人的利益,也使协议能够得到法律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