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安置再拆迁待遇是指在城市更新、旧城改造等过程中,因为原有住房被拆迁,政府为安置居民在新建楼房中购买的产权的一种方式。这种情况下,若新建楼房又被要求拆除,那么回迁安置再拆迁的居民待遇如何呢?
对于已经回迁安置的居民,面临再次拆迁肯定是让人心情沉重的。不过,在法律层面上,他们并不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首先,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单位应当在征收拆迁前确定安置方案,以保障拆迁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这意味着在原拆迁中已经得到的安置房屋或产权,如果又面临拆迁,那么政府需要再次提供合法、合理的安置方案,如提供新的房屋或产权,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其次,对于已经购买了回迁安置房屋产权的居民,如果新房屋被要求拆除,他们还有补偿的权利。根据《拆迁补偿协议》,居民可以获得原购房合同价的补偿,并按照国家财产评估赔偿标准,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还可以要求政府承担因搬迁带来的其他费用,如搬家费、迁户证办理费等等。
总之,回迁安置居民再次面临拆迁的情况下,政府需要提供充分的安置方案和经济补偿,保障居民的权益。同时,居民也应该注意保留原购房合同,以便在需要时要求合法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