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其严重性不在于挪用的金额数目,而在于违背了职业道德、损害公共利益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论金额多少,这种行为都应得到严肃处理。
首先,挪用公款是违背职业道德的表现。公职人员接受的是人民的信任和期望,必须保持廉洁自律的态度。他们应当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不得利用职权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更不得为自己谋取私利。因此,挪用公款是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不应被容忍。
其次,挪用公款不仅损害公共利益,还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公款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共利益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而挪用公款则会损害公共利益,让有限的公共资源往个人私利上流失,导致公共福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此外,挪用公款还会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让公众对政府部门的廉政建设和纪律约束产生怀疑和不信任。
最后,挪用公款严重程度还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虽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挪用公款一万七千元属于刑法的“数额较大”,但实际判决结果还需要考虑挪用情节、影响范围和情感因素等因素。如果挪用公款导致重大财产损失、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严惩。
综合来看,挪用公款不论数额大小都是一种违法行为,其严重性在于损害公共利益、违背职业道德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因此,对挪用公款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从而维护社会公正和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