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针对儿童的抚养费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而是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特别是在离婚案件中,判决的抚养费理论上是根据儿童的具体需要、父母的经济能力、以及父母之间的协议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对方应当给予适当的抚养费。而在具体的金额上,法院会从以下几方面综合考虑:
1. 儿童的饮食、住房、教育等生活需要;
2. 父母的收入和财产状况;
3. 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时间分配;
4. 父母之间是否达成协议等。
根据司法部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抚养子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生活需要特别突出的,抚养方有权向对方申请适当增加抚养费。”也就是说,如果子女的生活需要特别多,那么抚养费也会相应提高。
总的来说,儿童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将因情况而异,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法院会按照上述准则进行裁决。但是,一般来说,抚养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生活最低水平标准,也就是每个月的最低标准开支。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同的城市、省份对应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有所不同,但是通常的范围是在每月800到1500元之间。
因此,儿童抚养费一个月的具体数额可能会根据各种条件而有所不同,但一般不应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因为儿童的生活水平、父母的收入和财产状况都是会随时间变化的,所以抚养费金额也可能会随之变动。当然,根据情况,离婚双方也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具体的抚养费金额,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