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协议书是夫妻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其中规定了双方离婚的条件、财产分配、孩子抚养等内容。相对于传统的诉讼离婚,家暴离婚协议书可以较快地解决夫妻离婚所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且更显得和谐、友好。
但是,对于存在家庭暴力的夫妻而言,签署协议书并不能解决本质问题,即暴力问题。由于暴力问题的严重性及其影响力,许多夫妻无法自我解决,需要家庭暴力机构和法院等权威机构介入解决。离婚协议书只是其离婚过程中的一部分,在家暴问题上,并不能起到根本性的解决作用。
此外,签署协议书的过程往往是在恶劣的情况下完成的,受害人可能收到对方的威胁恐吓,而且协议书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被害人维权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协议书上的内容如何,实际效果大概率是不好的。
因此,如果夫妻存在家暴问题,家暴离婚协议书一定不能代替法律程序,必须进行权威机构的介入和审核。同时,建议有性别权益的组织加强宣传,提高大众鉴别家暴的能力,提高公众的关注和啟動机制,推动家暴问题得以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