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财产是指离婚协议书签署之前,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或收入转入其他人的名下,以逃避其应承担的离婚赡养、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等义务。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签署前转移财产是不允许的。因为在离婚协议签署前,夫妻仍然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兼具夫妻的利益共同体性质。在婚姻关系的存在下,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是需要协商处理,并且法律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即离婚时应进行分割。如果一方在离婚协议签署前转移财产,就会导致夫妻之间财产分割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无法得到保障,从而侵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确实需要在离婚协议签署前处理财产,可由双方就临时分割或暂行处理达成协议。但是,这些处理都必须符合离婚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如临时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否则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在离婚协议签署前转移财产是不可取的,可通过协商达成临时协议来处理。在离婚协议签署后,要按照协议中的约定进行财产分割并履行义务。如果发现有一方转移财产,可向法院提出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