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抚养权的判决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的。在4岁的孩子抚养权判决中,需要考虑以下的几个因素:
首先是母亲的照顾能力。母亲一般是孩子的主要照顾者,需要考虑母亲的经济状况,生活能力以及教育水平等等。如果母亲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同时有良好的家庭教育背景和养育经验,则母亲可能会是更适合孩子成长的人选。
其次是父亲的付出和交往时间。虽然未婚生子的父亲在法律上也有育儿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如果父亲没有充分的照顾和陪伴孩子的时间,或者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那么他可能不适合独自担负孩子的抚养。
最后,则需要考虑孩子本身的意愿。在4岁的年龄段,孩子仍然是非常需要亲近感和关爱的,需要根据孩子自己的意愿来确定抚养权归属。如果孩子更喜欢和母亲在一起,那么判决可能会倾向于抚养权归母亲。而如果孩子和父亲的互动更多,那么抚养权认定可能会更复杂。
综上所述,在未婚生子抚养权的判决中,法官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并综合分析来作出最终的判决。无论判决是抚养权归属到哪一方,都应该按照法定程序保证孩子的权益和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