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的反悔期限是三个月。具体来说,离婚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有三个月的反悔期限,即在签订离婚协议后的三个月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在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撤回离婚协议,重新考虑是否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在反悔期限未满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单方面撕毁离婚协议是无效的,也无法避免离婚的实施。只有在反悔期限内,双方均同意撤回离婚协议,才能取消离婚协议的效力,恢复原来的婚姻状态。
此外,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反悔期限内未撤回离婚协议,离婚程序将正式开始。在离婚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进行共同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相关事宜的协商和处理。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当事人应该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慎重决定是否离婚,避免误操作导致不必要的时间和经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