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所了解的法律规定,协议离婚五年后生效是不正确的说法。
首先,协议离婚的效力是按照离婚协议的签订时间来定的。离婚协议需要当事人双方签名并加盖家庭成员单位印章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后生效。如果签订后当事人之一或双方因悔改等原因主张撤回、变更离婚协议,应当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后方可生效。如果五年后还未确认,则离婚协议无效。
其次,在协议生效后,涉及离婚的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需要进行财产分割、赡养费、探望权等方面的过渡性协议。如果在生效前没有协商达成,就可能在生效后导致问题矛盾,甚至需要再次起诉离婚,那么已经达成的离婚协议就会失效。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生效并不意味着一定可以生效五年。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发现某些重大事实,例如拐卖儿童情节,双方只是为了离婚而达成协议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进入诉讼程序。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五年后生效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当事人应当在离婚协议生效后,尽快制定好涉及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过渡性协议,并定期检查是否需要修订。如果在离婚协议生效后发现严重问题,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进入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