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人口、儿童买卖等违法行为是社会不道德的行为,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抚养权更是需要严格保护的领域。因此,任何形式的买抚养权的协议都是无效的。下面从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加以解释。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买卖人身权利是无效的,因为人的身体和健康是不能被交易的。而未成年人的抚养权就是其人身权利之一,也不得被买卖。若将未成年人或其抚养权当作商品进行交易,便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自然也就无效。
其次,从道德上看,买卖人口或儿童的行为本身就是对人的尊严和个人自由的侵犯,将人或其权利当做商品进行交易,是彻底违反人类基本的道德原则。尤其是在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上,要考虑到其身心发展和权利保护,绝不能让抚养权成为利益交换的工具,否则将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综上所述,买抚养权的协议是无效的,任何形式的买卖人口、儿童买卖等行为都是不能被容忍的。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权问题,社会应该加强法律规制、道德教育,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