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指在离婚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制定的有关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望子女等问题的书面协议。既然已经达成协议,为什么还需要公证呢?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离婚协议不是强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仅仅是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如果仅仅是自己和对方双方签署的协议书,如果发生争议,对方拿了协议书就离开了,那么离婚协议也没有什么意义,因为它没有公证的效力。
而公证,则可以通过公证人对离婚协议进行确认,并在协议上加盖公证章,把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得到认定。公证的内容包括协议的成立、签订时间、协议签署人的真实身份等,这些信息能够给平时注册部门、银行等机构产生充分的信任,方便日后的操作。
当然,公证的作用不仅仅限于协议的保全。除了离婚协议外,还有其他需要公证的情况,如房屋过户、财产转让等等。这些公证文件一方面证明了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协议,另一方面,也为日后的变动留下了有效凭证。
总之,虽然离婚协议已经有了书面协议,但如果对双方的利益作进一步保障,还是建议进行公证。公证会给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带来充分的保障,避免了后续的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