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出资建设的,主要是为了解决拆迁群众的住房问题。一般情况下,政府会将拆迁群众安置在新建的安置房内,并且免费提供居住。但是,由于一些拆迁群众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居住在安置房内,他们便会选择将安置房出租出去,这时候就涉及到了如何收取租金的问题。
通常情况下,政府会规定拆迁安置房不能出租,但是对于真正需要出租的拆迁群众,政府也不会禁止他们出租。但是,这样的出租必须经过政府的审批和监管,并且需要向政府缴纳一定的房租税。
一般来说,政府会把出租拆迁安置房的权利交给当地的物业管理公司,由他们来负责收取租金。物业管理公司会与出租房屋的拆迁群众签订协议,协定租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如果拆迁群众自行出租拆迁安置房,他们需要向当地的拆迁安置办公室或房屋所有人缴纳房租税。在签订租赁协议之前,双方应该对租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进行详细的商议和确认,确保租金收取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总之,对于拆迁安置房的租金收取,应该遵守政府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并且要尽可能地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