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一大亮点。它的发明人是我国前国务院副总理、国土资源部原部长黄菊。在1980年代初期,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开始进行改革,此时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的,个人只能通过耕种、养殖等方式使用它们。这种土地制度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导致了农民流失土地,农村的城镇化进程缓慢等。
黄菊非常关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他走遍全国的乡村,深入了解农民的土地问题,认为必须为农民实现土地承包制度改革以解决不少问题。在1998年,他提出了一项新的农村土地制度:农村宅基地制度。
农村宅基地制度,是指农村居民家庭拥有的住房周围的一定范围的土地,可以用于安置住房以及居住范围周围20米范围内的耕地、林地、水面等,用于种植、放牧、饲养等经济活动。这种制度开创性地解决了大部分的土地矛盾,满足了农民居住和生产的需要。
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实施,同时也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经过这几年的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逐渐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也得到了不少国际社会的参考与借鉴。现在,农村宅基地制度已成为中国基本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影响力和意义也不断地得到广泛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