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抚养权官司的情况下,原告是需要出庭的。抚养权官司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官司,它的争议点集中在儿童的抚养权上,所涉及的是儿童的权益和健康成长问题。因此,原告需要亲自到庭表明自己的诉求和立场。
首先,原告在现场可以通过语言和行为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态度,即希望得到抚养权的原因和依据。此外,原告出庭还可提供更多和实际相关的证据,包括病历、监护人的记录以及对儿童成长环境和照顾的描述等,以加强自己在争议中的信服力。
其次,抚养权案件涉及到儿童的福利和成长问题,法庭需要听取原告、被告和其他证人的证言和意见,核实事实真相,做出最符合儿童权益的判决。如果原告不出庭或委托代理人出庭,法庭难以了解原告的实际情况,也难以判断原告对于案件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这对原告的胜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打抚养权官司原告必须出庭,为了保障儿童的利益和达到最终胜诉的目的,原告需积极参与,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阐述自己的诉求和立场,切实维护自己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