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后所签署的协议书,包含了双方离婚的各项协议内容,例如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一旦签署,就会生效,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离婚协议书并非永久不变,如果双方又有新的约定或需要修改原来的离婚协议,是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修改协议的。
虽然离婚协议书是可以更改的,但是在更改之前,需要认真考虑协议的内容和修改的必要性,并且双方必须再次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对于离婚协议书的更改,法律也有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经民政部门审批后生效。如果离婚协议书达成后,有一方提出更改协议的请求,需要经过另一方同意才能生效。双方一旦达成更改协议的意见,必须重新提交民政部门审批。否则,任何一方不履行原始的协议,都会产生法律责任。
此外,离婚协议书的更改还受到时间限制的约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双方离婚后三个月内,双方可以重新协商修改离婚协议,达成新的协议需要重新提交民政部门审批。如果三个月过去了,一方仍然提出修改协议的请求,另一方没有同意,该修改请求就无法生效。因此,离婚协议书的更改必须在合法的时间范围内进行,过期则无法执行。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是可以更改的,但是需要双方重新协商并且按照法律程序重新提交民政部门审批。同时,更改的时间也受到法律的限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