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地区,离婚协议公证的主要作用是为了证明离婚当事人之间的意愿和协议,并且将其记录在司法机关的文书里,以达到保障双方权益,避免后续产生纠纷的目的。而公证的内容一般也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内容。注意,公证并非直接颁发离婚证书,也不能代替结婚证等证明身份的证书,而是一种证明离婚协议事实的文书,未经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证书,不具备法定效力。
在离婚后,协议公证是否领证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因为这两者都只是证明离婚协议生效的过程。但如果离婚当事人双方协议公证后不领证,则意味着对于婚姻状态的变更并没有直接的证明。一些政府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可能要求离婚当事人提供离婚证明,公证书被很多机构认可,但并不是所有机构都会承认这种证明,所以建议尽可能领取离婚证。
同时,如果未来离婚当事人需要重新办理结婚手续,也需要提供离婚证书等具体有效的证明文件,否则将无法获得再次结婚的资格。因此,建议离婚当事人在完成离婚协议公证后,及时办理离婚证书的领取手续,以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