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市,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非常高的,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对双方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为了进一步确保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需要在协议书上盖上公章和双方当事人的个人签章。
具体来说,重庆离婚协议需要盖上的章包括以下几种:
1、公证处章:为确保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可以通过公证处给离婚协议书做公证。公证处会在协议书上盖章,从而使得协议书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2、人民法院章:如果离婚双方已经到达司法程序阶段,需要一份正式的离婚协议书。这种情况下,协议书需要在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加盖人民法院章,以此来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
3、单位公章:如果一方或双方在单位中签署了离婚协议,需要保证单位公章在协议书上盖上来体现公务人员身份等相关事宜。
4、个人签名章:为了保证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离婚双方必须在协议书上签名,并盖上个人签名章,以彼此确认和证明双方的认同和同意。
总体而言,重庆离婚协议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但是在盖章的时候需要注意选择合适的章,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