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是一个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城市,由于城市日益扩大,规划布局不断优化,政府不得不进行大量的拆迁工作。在拆迁的过程中,政府存在一定的义务去对市民进行安置,这就涉及到了拆迁安置房及相关的货款问题。宿州市的拆迁安置房能否办理货款,应该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拆迁安置房。它是政府为了保障拆迁群众的生活所调配的住房物业,主要用于保障因拆迁而受到生活影响的人们的基本居住需求。
在宿州市,拆迁安置房与其它城市的安置房一样,分为两种类型:以货币方式安置和以房屋方式安置。
在以货币方式安置的情况下,拆迁户可以选择拿货款,但是宿州市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办理货款这一条规定,因此拆迁户选择只能拿到款项。这是因为货款需要双方协调,甲方需要开出对应的大幅报价花费合同,乙方需要开具相应的发票,双方需要参与繁琐的谈判流程,这会花费时间、费用和人力,会对拆迁进度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所以政府一般不倾向于给予货款。
总的来说,在宿州市,拆迁安置房可以给予货款,但是除非有特殊规定,否则拆迁户只能选择提取款项。当然,这样的情况可能不同于其它地方的规定,拆迁户需要首先了解宿州市的拆迁安置政策和规定,以便做出更符合自身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