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有子女,那么抚养权问题是其中一个重要的争议焦点。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抚养权既可以归属于母亲,也可以归属于父亲,但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利益原则进行裁决。
如果女方认为男方不适合担任子女的抚养人,她可以起诉男方要回抚养权。女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男方存在不能够担任抚养者的原因。这些原因可能包括男方有虐待、疏忽、不负责任等不良嗜好或行为,无力照顾孩子,家庭暴力等。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包括孩子的年龄、性别、身体健康状况,孩子与父母的感情关系,双方的收入、生活环境等,最终做出商判决。当然,孩子的利益会是法院裁决的首要的考虑因素。
总之,在决定抚养权归属之前,一定要充分的考虑孩子的权益与利益,目的是为了让孩子在未来的成长过程中能够得到最好的照顾和教育。对于夫妻双方来说,他们都应该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而做出最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