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对造成的损失需要依法进行惩罚和赔偿。在中国刑法中,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公民的财产,占为己有或者给他人使用、投资、借用等行为,数额较大、情节恶劣的行为。被定罪后,除了要坐牢,还需要向国家赔偿挪用的公款。
赔偿是挪用公款罪刑事责任的一种补偿形式,其目的在于挽回受害人的经济利益,防止犯罪人重蹈覆辙,同时也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惩戒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挪用公款罪的人应当将挪用的公款全部或者部分赔偿予国家或者集体,赔偿金额应当不少于挪用公款的数额。
此外,除了要赔偿挪用的公款外,还有可能需要承担其它的经济责任。比如,如果在挪用公款的过程中发生了利息损失、财产损失等情况,也需要被赔偿。而在一些情况下,还需要支付违约金、罚款等经济惩罚。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坐牢还要赔钱,是被判处挪用公款罪的惯例。被判处该罪的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认真履行赔偿责任,还社会一个清白,给自己一个机会悔过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