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它涉及到国家财产,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利益,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因此,警察有权利对挪用公款人员进行拘留。
首先,挪用公款是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单位的负责人员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是:挪用单位公款,并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挪用公款超出个人支配范围,在法律上已被定义为犯罪,因此公安机关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拘留和调查。
其次,警察作为执法机关,有依法调查犯罪的权利和义务。警察可以根据职权,对涉嫌挪用公款的人员进行拘留,及时取证,防止嫌疑人逃跑或销毁证据,保证案件的成功侦破。
最后,挪用公款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利益,也严重破坏了社会正常秩序,警察有责任和义务对此进行打击。通过对涉嫌挪用公款人员的拘留和调查,不仅可以惩罚犯罪行为,还可以起到威慑作用,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警察在发现挪用公款犯罪行为时,有权利将其进行拘留,并调查是否构成犯罪行为。这是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必要措施,也是警察的职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