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保存好协议书,导致丢失,该怎么办呢?一般来说,离婚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因此丢失后需要及时找到解决方案。
首先,如果丢失的离婚协议是由律师代写的,可以直接联系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告诉他们已经丢失了原件,并要求补发复印件或者重新制作一份新的协议书。此时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需要先和律师事务所确认,并进行支付。
其次,如果离婚协议是由当事人自行撰写的,丢失后就需要重新协商制作一份新协议。这时可以联系当时签订协议时的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民政部门,寻求相关法律援助或协商帮助。
最后,如果无法通过上述方式找回或补办离婚协议,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证明双方原本签订过离婚协议,但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原协议丢失。在法院的审查下,如果双方可以提供相应证据,并证明该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法院会判决该协议的效力。
总之,无论是律师协助还是自己协商,都需要尽快找到有效解决方案,确保离婚协议的效力。离婚协议对离婚双方的财产、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方面都有重要的影响,因此离婚协议的丢失不应被轻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