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借给他人是一种违法行为,其违反了公务员的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也违反了国家法律和法规。
首先,挪用公款违反了公务员的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应该是廉洁、公正、勤勉、高效等,不得为个人私利牟取利益,更不能使用公款私用。挪用公款,意味着将公共资源转化为私人物质利益,侵占了公共财产,损害了公众利益,打破了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底线。公务员在从事工作时,必须保持其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坚决抵制任何违规违法行为,不能以任何形式为他人谋取私利,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和舆论谴责。
其次,挪用公款违反了国家法律和法规。我国刑法对挪用公款、以及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行为都属于贪污犯罪的范畴。挪用公款不仅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更是犯罪行为,其行为后果严重,必然会受到法律制裁。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开展的越来越严厉,对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也越来越大,不论是在刑法还是纪律处分方面,都对违法行为者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借给他人的行为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不分大小,都会受到公众的指责和法律的制裁。因此,公务员应该明确为公众服务的宗旨,增强职业操守和法律意识,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违规违法行为,真正实现“做到了一个人干干净净,做清楚明白的事情”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