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萱离婚协议书是指离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协议书,对离婚后的相关事宜进行规定,旨在保障双方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以下是一份林子萱离婚协议书,仅供参考。
协议书
甲方:林子萱,女,出生于1990年10月1日,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现住于上海市黄浦区XXXXX。
乙方:张三,男,出生于1985年5月5日,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现住于上海市浦东新区XXXXX。
鉴于:甲、乙双方因种种原因,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经协商,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特此约定:
一、离婚事宜
1、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即离婚。
2、离婚后,双方不得在任何方面对对方负有经济赡养义务。
3、甲、乙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当在离婚协议签署之日起直接被划分。甲方成立新家后不得为乙方所分配的财产赎回或支付其他的费用。
4、离婚协议生效前,甲、乙双方应当清算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如需要公证或诉讼,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
二、子女抚养
1、子女抚养权由甲、乙双方共同行使,但与子女平时生活相关的日常决策权和维护孩子的健康、安全和生活质量的事宜,由父母中的一方行使决策。
2、子女抚养费用由甲、乙双方平分,每月支付抚养费用人民币XXXX元,交由甲方收管。
3、甲、乙双方保证为孩子提供最好的教育和生活条件,共同努力为孩子的成长发展付出贡献。
三、协议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签署时自动生效。
2、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的各项约定。
3、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向法院诉讼。
4、本协议一旦签署即为终止婚姻的写作,离婚双方不得再有要求重新结为夫妻的权利。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