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仲裁员:
我们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了协议离婚意向,并就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事宜达成了如下协议,请仲裁员予以确认:
一、 财产分割
1. 我们共同所有的财产无须分割,各自保留;
2. 单方面所有的财产各自保留。
二、子女抚养
1. 子女由我方抚养,对方不干涉,但有权探望;
2. 子女由对方抚养,我方每月支付抚养费给对方。
三、赡养老人
我方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对方无需承担。
四、其他事宜
1. 双方签订协议离婚后,视同自愿离婚,双方互不干扰;
2. 离婚后不得再就财产、子女等有任何形式的纠纷;
3. 离婚登记手续由我方办理;
4. 双方各承担自己的诉讼费用。
协议内容已经双方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愿意遵守协议的约定,不得违反。
特此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