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行使公职时,以自己或他人名义,或通过虚构或者变造事实等手段,使用或转移公共财产、资金或由公共财产、资金产生的利益,以达到个人目的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一种非法的侵占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财产和公共利益,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属于刑事犯罪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款。数额较大的标准为:挪用公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但不满3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的情节,可以判处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款;挪用公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但不满100万元的,属于较大数额的情节,可以判处 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则属于特别重大的情节,可以判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款。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挪用公款的行为也可以触犯行政法律,受到行政处罚的制裁。行政处罚的力度较轻,多是罚款、行政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不过,对于职务犯罪嫌疑较大的公职人员,行政机关一般会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非法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不同数额的挪用公款行为受到的处罚不同,但都属于刑责范畴。公职人员特别要注意,要时刻铭记保卫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不得以私人利益为重,挪用或侵占公共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