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是否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主要取决于离婚双方达成的协议。如果离婚协议中没有明确说明孩子的抚养权归何人,那么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孩子的抚养权通常由法院判决。但是,如果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的过程中达成协议并明确说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且该协议经过法院认可,则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在中国,孩子的抚养权通常归属于有抚养能力和能够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的一方,而非法律规定中规定的默认抚养权人。离婚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和各自的工作、财务状况等因素,达成协议并选择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协议中应当包括孩子的监护、教育、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具体安排,以及抚养费等相关事宜的规定。
但是,即便离婚协议已经规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共利益,例如过于不利于孩子的每周抚养时间安排、住房条件等。如果离婚协议包含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共利益的条款,则该协议无效。此外,在协议生效后,如果一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等费用,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可以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共利益原则,并应当经过法院认可。离婚双方应当在遵循法律、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协商妥善处理孩子的抚养事宜,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和幸福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