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其具有约束力,可以对离婚双方的行为进行规范,从而保证离婚后的各自权益。在离婚协议中,如果一方答应了某些条件,那么这些条件是有效的。
首先,离婚协议是合法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必须经过法律程序,而离婚协议是法律成文法律的一种形式,其效力和法律权威性是有保障的,离婚协议中的任何条件都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在构成离婚协议的过程中,离婚双方应当有自愿的意愿,双方需要对离婚协议内容进行充分、周到的协商和谈判,签订协议时彼此知情且平等,避免产生不公平的条款。一旦达成协议并签署,则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内容执行,如果其中一方不遵守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强制执行。
最后,离婚协议答应的条件可以是法律和道德原则允许的,但是如果某一条款违反了法律或道德原则,则该条款是无效的。例如,离婚协议中不能有对子女“放弃监护权”的约定,因为这样的条件违背了法律规定和道德原则。
总之,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其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中答应的条款是有效的,但需要遵守法律和道德原则的约束。离婚双方应当在签订离婚协议前通读并理解协议内容,确保协议中每一个条款都是自己愿意且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