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一般来说属于政府在拆迁过程中提供给被拆迁户的一种保障性安置房,主要是用于解决被拆迁户无处可去的问题,帮助他们恢复生产和生活。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来源多种多样,但一般不属于划拨土地。
在我国,政府对土地的权利是最高的,可以实现对土地的征收、抵押、拍卖等一系列操作。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政府在拆迁过程中为满足拆迁户的基本生活和生产所提供的一种补偿手段,而且不少地区也有专门的拆迁安置房建设计划,这些拆迁安置房一般都是由政府出资或者委托建设,可能会占用一部分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建设而成。但是这些土地建设成拆迁安置房后,不再属于划拨土地,并且同样也不能用于商品房的建设。
此外,拆迁安置房与划拨土地还存在一定的区别。划拨土地是政府将土地给予开发商进行开发建设,而开发商一般需要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最终销售给购房人。而拆迁安置房是政府直接委托开发商或者国有企业进行建设,并提供给被拆迁户使用。
总而言之,拆迁安置房不属于划拨土地,其建设规划和用途也与商品房略有不同。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用于保障被拆迁户基本生活和生产的安置措施之一,具有比较明显的社会保障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