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宅基地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宅基地的用途是“建房、耕种、养殖、林果、草原等农业生产、农村居住和公共利益项目”,宅基地建房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划等有关要求。因此,从法律上来看,北京农村宅基地是可以建库房的。
库房是指存放物品或谷物的建筑物,通常用于储存谷物、家畜和农具等。在农村生产生活中,库房是必不可少的建筑物,特别是在收获季节,谷子等农产品需要储存,库房就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因此,在农村宅基地上建库房是很有必要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建库房时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首先,库房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其次,库房的建设应符合建筑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建筑的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另外,建库房的面积不应超过农村宅基地的规定面积,且建筑高度和建筑体量应当与宅基地周边建筑基本相符,不影响周围环境和村庄美观。
综上所述,北京农村宅基地是可以建库房的,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政策的要求。建库房前应仔细了解农村建设管理的法规政策,确保建筑物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同时,建筑物的选址、建筑风格等也应考虑到村庄的整体形象,尽量保持与周围环境的协调与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