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主要是围绕着孩子的最佳利益展开的。法律强调,孩子的利益应该受到最大保护,而不仅仅是双方家长的权益。
首先,浙江的法院会考虑孩子的年龄和性别等因素。通常来说,孩子年龄越小,越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关爱,所以抚养孩子的主要责任通常会被判给母亲。但是如果孩子已经超过了6岁,法院可能会考虑将孩子交由父亲抚养,因为此时孩子已经可以独立完成一些日常生活的基本任务。
其次,法院还会考虑双方家长的经济状况、个性特点、家庭环境等因素。如果母亲的经济状况好,并且有一个稳定的家庭环境,法院可能会认为母亲比父亲更有能力抚养孩子。但是如果父亲的经济和家庭条件更好,而且父亲更有责任心和照顾孩子的能力,法院可能会将抚养孩子的主要责任判给父亲。
最后,法院还需要考虑孩子和父母之间的感情关系。如果孩子自愿和父亲一起生活,并且与父亲之间有良好的感情,法院通常会考虑把孩子交由父亲抚养,以避免对孩子情感上的伤害。
总之,在浙江,抚养孩子的权利是遵循孩子的最佳利益原则,一系列因素综合考虑后,最终法院会做出权威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