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是指夫妻之间以离婚为名实际上并未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行为。虽然假离婚与真正的离婚方式存在本质差别,但是双方在离婚后制定的协议依然是有效的。
首先,假离婚后协议可以被视为双方的自愿协议,双方都已经签署并且承认协议内容。因此,除非一方在签协议时存在强制、欺骗等不当行为,否则协议内容应当有效。
其次,协议内容是以名义离婚为基础而制定的,但并不意味着协议本身就是非法的。正当的离婚协议也是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础制定的,因此,假离婚后双方制定的协议依然可以被视为是以夫妻关系为基础制定的条款。
最后,假离婚的情况在实际生活中并不罕见。在一些地区,假离婚甚至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但是因为夫妻间的自愿行为和协议的真实性,这些情况并没有引起法律的过多关注和干涉。
总之,假离婚后的协议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不过鉴于假离婚本身的不合法性,法律还是需要对此类情况加以关注,避免强制、欺骗等行为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