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政府在进行拆迁时,需要给予被拆迁人安置房,以保障他们的基本住房需求,安置房也被称为搬迁安置房,是被拆迁人在拆迁中获得的一项利益。而当安置房到期时,被拆迁人该如何赔偿呢?
首先,被拆迁人在获得安置房时,需要签订一份安置协议。在协议中会对安置房的使用期限、维护等事项进行规定,需要被拆迁人自觉遵守。在使用期限即将到期时,被拆迁人需要及时与当地政府或安置房管理机构联系,明确是否有续租或买断的权利。如果没有这些权利,被拆迁人需要自行安排房屋的迁移事宜。
其次,如果被拆迁人需要赔偿安置房到期问题,一般情况下需要按照当地政策进行具体处理,这也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规定来进行。例如,安置房期满后,一些地方会按照时价的30%-70%进行购买,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不购买,则需要原价买回给政府,之后政府再进行二次分配。还有些地方会对安置房使用期限进行递减计价,每递减一年则降低一定的房价,被拆迁人则按照计算结果进行赔偿。
总的来说,如果被拆迁人没能联系上安置房管理机构,或者安置房已经归政府所有,被拆迁人需要按照政府要求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就会有一系列不良影响。因此,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需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权益,并且在安置房使用期限即将到期时,要及时与当地政府或安置房管理机构联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