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需要书面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由于和平离婚属于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因此双方可以达成自愿协议书。
虽然和平离婚协议书不要求一定要公证,但是公证可以为离婚双方提供更多保障。如果协议书没有经过公证,则在一些法律问题上可能会存在争议,例如财产分配、抚养子女等方面的问题。如果出现此类争议,将会增加不必要的困难和纷争。
而如果和平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则可以保证协议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有效避免双方在协议书内容上的误解和争执,从而实现离婚过程的顺利进行。
另外,公证还能够为离婚后的相关事宜提供法律上的证明,例如房产办理、子女抚养权等,以便双方在以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解决各种法律问题。
总之,虽然和平离婚协议书不一定要公证,但是公证可以在离婚过程中提供更多保障和便利,建议离婚双方进行公证。